关于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和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苏粮规〔2019〕8 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江苏省“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苏粮产〔2017〕16号)、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7年江苏省“优质粮食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粮产〔2017〕11号)、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实施江苏省“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苏粮规〔2019〕6号)及有关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现就我省2019年度“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和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由自愿开展2019年度“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的产粮大县、省属企业及驻苏央企等申报,并符合《江苏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资金落实到位。 (二)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2017、2018年度未申报建设的产粮大县优先支持,已建设的产粮大县确需再次申请建设的视情适度支持(项目不超过3个且进行排序),非产粮大县原则上不支持。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建设主体、建设要求等,其中新增烘干机的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需前期建设手续(备案、土地、规划、环评等)齐备,资金落实到位。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江苏省“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规定,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其中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以县(市、区)或省级企业为单位, 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统一编制;“中国好粮油”行动由拟申报示范县或省级企业独立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非正文部分 1.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建设内容审核同意的报告(此条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 3.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级企业和驻苏央企正式请示文件,格式为“**关于申请**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的请示”。其中“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申报正式文件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同时抄送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同一设区市有两个及以上拟申请“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需按照实施条件,做好排序工作。 4.项目单位建设承诺书。 (二)正文部分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实施条件。 3.项目单位规划或建设计划、现有基础条件和已取得的进展、成效(2017、2018年度已批复的项目,再次申请2019年度“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或省级示范企业,要重点阐述项目进展情况、取得成效、预计完成时间等)。 4.本次申报的具体建设内容,要科学合理、准确定位,体现地方特色(根据子方案要求进行编制)。 5.建设资金测算及筹措具体方案(表格见附件)。 6.建设时序进度安排。 7.绩效目标。 8.保障措施。 9.子方案要求的有关资料。 10.其他和建设相关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编制报告。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步对产后服务中心建设申报内容开展现场核查。 (二)报告初审。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级企业及驻苏央企于8月6日前统一将《资金申请报告》(2份)报送至我局初审。 (三)专家评审。项目单位以PPT形式(时间不超过10分钟)简要介绍基本情况,其中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以县为单位集中介绍。评审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认真规范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遴选产生2019年度项目。 (一)“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1.资金测算表预审。各项目单位在正式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前,务必于8月2日前将企业资金估算表、实施方案资金表电子版发指定邮箱。我局将对建设内容和所需资金进行预审,确认后报送《资金申请报告》。2.优质优价政策调整。对开展优质优价收购的示范县、省级示范企业,按实际收购量和市场价差给予奖补,价差总额1000万元以内的,奖补比例50%;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补比例不超过30%,且每县或省级示范企业奖补资金总额不超1000万元。 (二)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对粮食生产较为集中的非产粮大县和2017-2019年度均未申报建设的产粮大县,支持其择优选择3个以内、具备一定规模烘干能力、符合产后服务中心条件的单位进行授牌。本次需上报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请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授牌的请示、单位基本情况、近两年产后服务情况及承诺规范提供粮食产后服务等材料。每个单位一次性奖补5万元。 各地要统筹考虑“优质粮食工程”总体建设规划,科学确定2019年建设任务,建设项目要可行,投资规模要合理,建设内容能按期完成(自批复之日起算12个月)。原则上批复项目不得进行变更调整,确需调整建设内容的项目,调整后的建设内容需在规定规范内,且投资总额不得减少。项目批复后,各地要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完善制度、细化措施、加强管理、严格验收,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为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进展严重滞后的,将暂停、核减、收回省以上补助资金;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联系人:徐大卫 联系方式:18751957860 邮箱:598519436@qq.com
附件2-2019年度x县“中国好粮油”行动实施方案资金表.xls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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