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实施江苏省“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 |
苏粮规〔2019〕6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粮规〔2019〕18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现就深入实施江苏省“优质粮食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优质粮食工程”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住粮食这个核心竞争力,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扛稳粮食安全这个重任。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和促进粮食部门自身发展的需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五优联动”,是落实“三链协同”、乡村振兴战略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载体。各地要深刻理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组织实施好“优质粮食工程”,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走在全国前列。 二、推进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 (一)优选示范企业。示范县的建设内容通过竞争性遴选方式,全部落实到具有一定影响力、带动力的具体示范企业,原则上每个县不超过5个。 (二)鼓励产业融合。鼓励示范企业以“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结成利益共同体,开展订单收购,建设种植加工基地,增加优质粮油产品,促进粮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三)支持优质优价。对示范企业开展优质优价收购的,按实际收购量和市场价差给予奖补。年度建设内容中,优质优价收购以本地粮源为主,其中:稻谷收购截止日期为下一个自然年度的1月31日。 (四)支持示范引领。支持示范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超额完成建设任务的示范县(企业),且增加投资部分符合规定建设内容范围的,适当予以奖补。对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示范县(企业),按实际完成投资占投资总额同比例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五)支持好粮油样板店建设。制定和完善“江苏好粮油样板店”标准,全省推进500个样板店建设。 三、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一)支持机构建设。支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被撤并或调整职能的设区市,择优选择符合国家要求的主体进行建设,切实承担起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职责。 (二)发挥机构效用。定期开展技术培训,丰富培训方式方法,提升检测人员业务水平,熟练掌握所配仪器设备操作技能。根据功能定位,安排相应工作任务,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运用专业性、系统性的优势和技术专长,加强新收获粮食和库存粮食风险监测及各类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彰显财政资金效益,充分发挥检验监测体系作用。 (三)增强服务功能。围绕粮食安全战略和高质量发展,聚焦“五优联动”,结合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和本地实际,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果,努力构建“监测服务政府、抽查服务监管、检测服务产业、测报服务农户”的服务模式。 四、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 (一)项目主体自愿建设。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主体可自愿申请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在整县推进的基础上,粮食产后服务能力仍难以满足地方需求的,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原则,由县(市、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择优选择3个以内主体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 (二)产粮大县实现“全覆盖”。没有列入三年建设计划的产粮大县,支持其择优选择3个以内、具备一定规模烘干能力、基本符合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条件且自愿提供粮食产后服务功能的单位进行授牌。未申请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或授牌的产粮大县,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五年内不再支持该县县域内粮食烘干能力建设。 (三)非产粮大县适度支持。对粮食生产较为集中的非产粮大县,支持其择优选择3个以内、具备一定规模烘干能力、基本符合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条件的单位进行授牌,拟授牌单位需承诺规范提供粮食产后服务功能。 (四)实现“三统一”管理。统一全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标识、标牌和编号。对验收合格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由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申请授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地方粮食产后服务运营管理办法等,统一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强化为农服务。凡纳入全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的机构,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向社会发布公告。挂牌机构要自觉接受地方和上级粮食、财政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对存在损害农民利益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一经发现,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将予以摘牌并向社会公开。 五、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一)强化项目变更管理。各地要科学规划,合理申报项目,批复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确需变更建设内容的,变更后的建设内容需在规定范围内,且项目投资总额不得减少,并经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同意,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核准备案。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压减投资总额的,收回省以上补助资金。 (二)规范组织项目验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决算审计制和竣工验收制,强化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单位应邀请第三方单位对项目决算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提高审计效率。项目单位按照《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工作按照项目申报时管理权属,原则上由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设区市级质检机构、有关院校、省属企业和驻苏央企等单位的项目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工作可以委托有资质、有经验的咨询机构进行。“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项目验收需在省级专家库中抽取3-5名专家。 (三)严格项目备案管理。项目验收完成后,及时将资料汇总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备案资料一般包括项目单位竣工验收申请、项目单位建设工作总结、预验收纪要、验收鉴定书、资金审计报告、质量鉴定报告等。 各地要切实加强“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晰职责,规范、高效、廉洁,切实有力推进项目落地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要选树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形成典型示范县、先进示范企业(合作社)、样板店和一大批知名品牌的典型引领示范格局,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助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消费者得实惠,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9日
|
【打印】【收藏】【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