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索建立粮食“库长制”的思考 |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保障粮食安全是永恒课题。新时期,我国在实施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战略上,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机构改革以来,我省粮食工作也面临多元化融合发展的重要挑战。粮库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性载体和重要资源,是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的“主力军”和“冲锋队”。为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基石,可探索建立粮食“库长制”,为构建更高层次、更好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制度支持。 一、探索建立粮食“库长制”的理论基础 (一)“库长制”建立的必要性 粮食是生存之道、发展之道。习近平总书记曾堪忧:“总体看,我们粮食安全基础仍不稳固,粮食安全形势仍然严峻,什么时候都不能轻言粮食过关了。”今年又是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融合发展的元年,任务重、责任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粮食与物资储备工作不是简单的相加,而是相融于一体。在任务繁重、挑战艰巨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做好粮食工作,让改革与发展齐头并进,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肩负助推乡村振兴和促农增收重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论述,建立粮食“库长制”可成为有效探索。 (二)“库长制”实施的可行性 2016年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相继通过、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标志着“河长制”已从当年无锡市应对水危机的应急之策,上升为国家意志。2018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行“林长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成功探索出了一条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机制。同年,安徽省借鉴“河长制”“林长制”经验,在全省粮食行业探索实施“库长制”,为库区粮食安全再增一道安全防线。以上理论和实践表明,在我省建立“库长制”有其可行性和可塑性。 (三)“库长制”施行的有效性 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粮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4年来,各级政府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角度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工作,实现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同时强化了对各地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考核、追责和问责制度,增强了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严肃性,形成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长效机制。粮食“库长制”可借鉴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制定理念和功能性经验,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形成以各级“库长”负责为着力点,以创新保粮、管粮、治粮方式为接触面的有效机制。 二、探索建立粮食“库长制”的基本做法 (一)以法护粮,加强功能建设 不能简单以行政命令和外力强迫的形式推动“库长制”实施,要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使“库长”身份职责法定。探索以地方法规形式赋予“库长”职责,避免临时性工作思想。结合《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的制定,将“库长制”与完善《江苏省超标粮处置管理办法》《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以奖代补”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结合起来,使“库长制”法制化、具体化,并写入相关法律规章和政策文件中,明确“库长制”的重要地位,为有力推动“库长制”落地生根,高效长效发挥作用奠定基础。 (二)因库制宜,坚持问题导向 通过前期调研,摸清省内各市县库所情况,分级分批设立库长。省属粮库范围内先行试点,逐步在市县推开,建立省、市、县三级“库长制”体系,实现全覆盖。省、市、县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为一级总库长,各领导班子成员为一级副总库长;各级粮库(粮管所)主要负责人为二级总库长,领导班子成员为二级副总库长。聘请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售粮农民等服务对象和职工代表为特邀监督员,对“库长”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根据不同粮库规模、特点的差异,结合区域和库情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库制宜,在“保障粮食安全”的总目标和总原则下,统筹兼顾、分类施策,细分人才、安全、环境、储备、运输、经营等各方面职责与考核。 (三)有的放矢,形成长效机制 制定并完善“库长制”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库长联系会议制度,由各级总库长、副总库长和相关负责同志组成。一级库长要做好粮食监管工作,组织好“库长制”的实施和落实,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二级库长履职情况,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级库长对一级库长负责并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确保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等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定以库长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粮库监管中的重大问题。与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江苏省“十三五”粮食发展规划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中长期工作形成合力,使“库长制”发挥长效作用,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上台阶。 三、探索建立粮食“库长制”的实施要点 (一)把握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 新时期,“发展”是关键。对粮食行业来说,安全始终是发展的“压舱石”,任何时候都要把握好安全生产、粮食安全、干部安全。安全生产是基础,要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作为重点纳入“库长制”考核体系,各级“库长”切实解决粮库运营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法防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粮食安全是重点,“库长制”的建立与实施不仅要突出保障粮食安全理念,更要紧扣当前粮食工作重点,保障田地中的安全、仓房里的安全、餐桌上的安全,当好粮食安全底线的守护者。干部安全是关键,各级“库长”不仅是粮食工作监督者,也是参与者。除了要杜绝“人情粮”“打白条”等现象,还要严格落实粮食库存监管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粮食销售出库各项政策,保证自身清正廉洁。 (二)协调好传统化与信息化的关系 粮食虽是传统行业,互联网时代也亟需信息化变革,将“库长制”实施与信息化推广相结合。除了通过各级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各库点公示牌向社会公告“库长”信息外,还可开发“库长制”APP,与“满意苏粮”APP功能性融合,与省级粮食信息化平台互补,嵌入保粮、买粮、卖粮、服务、监督、满意度调查与投票等条目,实现“一制度一平台多功能”优化。运用“互联网+”等智能化信息化方式,将大数据运用与传统粮食工作相结合,突破仓顶阳光工程、绿色生态储粮、智能储粮装备、环保型清粮运输等关键技术并运用到实处。 (三)实践好“库长制”与“库常治”的关系 不断加大并完善考核、问责力度,完善“库长制”落地生根并发挥实效的同时,也要注重加强行业价值观和企业文化理念培植,实现“以法为本”到“以人为本”、“要我做”到“我要做”的根本性转变。在全行业重塑爱粮兴粮节粮保粮的行业核心价值观念,使粮食工作既有保护耕地的“红线”、守护粮食安全的“底线”、追究“库长”责任的“高压线”,也有从“法”到“人”的“温情线”、从“制度”到“自觉”的“安全线”、从“长制”到“常治”的“保障线”。(作者:杨青,江苏省新海粮食储备直属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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