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粮食仓储物流设 “以奖代补”项目(第二批)申报和拟认定“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摸底工作的通知 |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以奖代补”项目(第二批)申报和“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奖代补”项目申报 (一)对象 1.项目范围。原则上属于全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库中的项目,以主体验收完工的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为主。具备开工条件、已开工建设或完工(主体未验收)的可作为备选项目申报。 2.项目主体。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实施建设的项目,且没有享受过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 (二)条件 1.具有建设指标。项目建设原则上按照《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新一轮(2017-2020年)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粮产〔2017〕8号)进行总体规模控制。 2.项目规模达标。项目新建仓容原则上达到1万吨以上且库区总有效仓容不低于2.5万吨(苏南地区不低于1.5万吨);新建粮食烘干设施日烘干能力原则上达到100吨以上。 3.前期手续完备。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建设规划、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手续完备,建设资金落实。 4.建设过程合规。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制、质量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决算审计制和竣工验收制,项目合法合规建设。 (三)申报程序 1.自主填报。项目申报单位自主填报《省级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附件1);设区市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省直单位)、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项目审查,并在《申报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2.正式行文。设区市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省直单位)于5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材料包括:请示文件、《省级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项目单位《省级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一式2份)等。 3.审查核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履行项目“以奖代补”批复程序。 (四)2020年拟申报项目摸底 为进一步掌握全省项目储备情况,请各地一并填报《2020年拟申报省级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以奖代补”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邮箱。 二、“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摸底 为进一步推进粮食产业强省建设,培育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功能集成的“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今年拟在全省范围内新认定一批“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请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区(2018年)的通知》(苏粮产〔2018〕14号)要求,抓紧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组织基本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园区填报《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概况表》(附件4),并于5月15日前将情况摸底表汇总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划建设处,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刘能雄 025-83411839 徐大卫 18751957860 598519436@qq.com 传 真:025-89667039 附件:1.《省级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 2.《省级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汇总表》 3.《2020年拟申报省级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以奖代补”项目汇总表》 4.《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概况表》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4月22日 附件2:省级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3:2020年拟申报省级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以奖代补”项目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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