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做好2019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2019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2019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为加强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干部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结合我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落实责任,完善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制度
(一)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督促企业改善硬件设施,规范操作程序,消除安全隐患。对本辖区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的生产安全、防火防汛、建筑施工、进出仓作业、物资运输、熏蒸作业等安全负监管责任。
(二)健全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一是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二是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三是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四是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有关事故预防控制,参与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五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一票否决”等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装备的投入,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职工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服从管理,照章作业,规范运作,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三)完善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检查程序、内容和方法,不断提高检查实效。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企业、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督促企业努力改善工作条件,规范操作程序,消除不安全因素。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报案销案制度,并及时书面通报企业和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采取回头看办法,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四)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按规定向上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理部门报告。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工作,认真总结教训。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财产损失超过20万元的事故应及时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企业在事故原因调查完成后,1个月内到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事故发生过程、人员财产损失情况、事故调查处理经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教训。
(五)建立安全生产绩效奖惩制度。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绩效考核范畴,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采取措施得力、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给予表彰奖励;对无视安全生产、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
二、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一)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生产作业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保管员、检验员、电工、电焊工、机械维修工、司炉工、叉车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粮仓出入粮作业时,必须遵照《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1206-2005)等规定。粮仓出粮口上方,必须设置系留装置,进出仓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绳(带),安全绳(带)系的方式、长短、牢固程度等必须确保作业人员不会随出仓粮食流动而陷入粮堆。入仓检查、取样、维修、清扫等作业人员必须保证2人以上作业,并设专人监护,人员未全部出仓之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禁止任何人员擅自进入仓内。要加强出入库区车辆管理,设立必要的交通标识,非作业车辆不得进入作业区域,进出库作业的车辆必须限速行驶,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对有电、有毒、有危险部位要设警示标志。生产区、作业区和仓储区要设明显的禁烟、防火标志。库区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火(电)炉取暖,无特殊情况不准明火作业,如确需明火作业,要加强防范措施,专人监管。大型机械、重型物资搬运,特别是输送机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现场有专人瞭望指挥。烘干机、上下料仓、电路、立筒仓、油罐维修等高空作业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并配备安全设施,坚持2人以上作业,作业现场要设安全员。
(二)加强粮食烘干作业安全管理。粮食烘干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国家《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国家粮食行业标准LS/T1205-2002)。粮食烘干生产期,对烘干设备要坚持日检查、周检修、月小修制度,烘干机正常作业时严禁打开检修门,烘干结束后组织大修并形成检修记录。烘干机皮带轮、传送带必须有防护罩(网)等防护设施。烘干作业时,应注意提升机部位粉尘集聚情况,及时规范减压,杜绝火源,防止粉尘爆炸。热风炉除渣机槽内不得缺水,未设除渣槽的,要采取喷水等措施,避免炉渣中出现明火。装粮作业的烘前仓、烘后仓及烘干机储粮段不准人员进入。一旦出现结顶、挂壁现象,应在仓外处理。确需入仓处理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严防作业人员被粮食掩埋或在仓内窒息死亡。
(三)严格储粮化学药品使用与管理。储粮化学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药剂实行定点储存,未设专用仓库的单位严禁储存危险化学品。药剂库要符合规定要求,实行双人双锁双门、专人管理、专仓存放、专人使用,做到入库有登记,出库有手续,消耗有记录,要定期检查清点,做到账实相符。库内库外安装高清安防监控设施,并与企业粮库智能化系统链接。对已出库的危险化学品要实行动态监管,防止流失和被盗。企业计划熏蒸前,要制定科学周密的工作方案,严格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并及时报属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备案。实施熏蒸作业时,粮仓四周应保留必要的安全距离,设置警示牌和警戒线,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巡视、警戒和流动监测库区及下风向磷化氢含量,防止泄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熏蒸作业区,熏蒸结束后及时将剩余药品回收入库,药物残渣和药品包装物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引导各地配置专业人才,建立专业熏蒸队开展熏蒸服务。继续探索采用非化学药剂害虫防治方法。
(四)做好防火、防汛和周边区域安全管理。企业要成立安全防火、防汛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安防监控系统,确保措施到位。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和企业要配合消防、公安部门,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企业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火措施和防火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预防和扑救初期火灾能力;按规定配备消防车、消防泵、消防管网、消防栓、消防水井、储水池等消防装备及设施,配齐灭火器、水桶、铁锹、板斧等灭火器材;按照企业规模配足专、兼职消防人员,相关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消防装备、设施及灭火器材应始终保持完好状态,必要时能拉得动、用得上。要重视周边环境消防安全,加强毗邻单位或居民沟通协调,做好安全宣传,强化大风天气居民用火、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防范。企业要加强防汛安全管理,健全防汛应急预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反应迅速;要根据历史汛情建设防洪墙,修缮防洪堤坝,备足防汛物资器材;保持库区、厂区内外排水沟渠畅通,排水设备设施齐全、充足,性能完好;汛期要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巡查频次和保证信息畅通,确保企业安全度汛。
(五)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程,夯实企业管理基础。2019年,继续在粮食企业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力争今年规模以上粮食仓储物流企业80%以上达到安全生产三级以上标准。
三、加强防控,建立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人员,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严明纪律,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职能。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企业应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运转和维护费用。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粮食和物资储备项目要坚持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要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设施维护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要加强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机制。各地要围绕仓储作业、建筑施工、烘干熏蒸、防火防汛、粮食和物资出入等重点,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把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各级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建账销账制度,加大专项整治力度,逐项解决存在问题,并跟踪问效,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机制。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注重跟踪企业安全生产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普遍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发出预警,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援工作快速、有效、科学、正确展开,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
(五)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继续开展“一规定两守则”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全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将外包工、临时用工等都要纳入培训范围。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和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根据地区和企业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技能比武、案例展览、讲座、演讲、征文等活动;对新录用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和“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浓厚氛围。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任务十分艰巨,关系到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大局。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干部职工要坚持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不断总结和汲取安全生产事故的深刻教训,警钟长鸣,举一反三,树立安全生产“一失万无”思维,决不存侥幸心理,确保“万无一失”,为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