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基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各设区市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基础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19〕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大清查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建立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全省各地县级以上政府要逐级建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大清查协调机制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加强对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办理大清查组织实施的相关事宜。 二是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设区市、县(市、区)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要根据近期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全省政策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大清查实施方案,对各项清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突出工作重点。 三是认真做好账务处理和分解登统。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有关粮食政策的规定,重点检查与粮食库存直接相关的各类凭证、账簿、单据和报表是否规范、齐全。结合粮食购销业务实际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账务处理要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反映情况真实,统计、会计、保管三账相衔接。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按统计报账单位做好统计数据分解登统演练和正式填报工作。地方储备粮、地方政策性粮、承储政策性粮食地方企业商品粮,通过部署在互联网上的大清查软件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我省的中粮集团、中国供销集团所属企业承储国家临时存储粮、商品粮,通过部署在互联网上的大清查软件报送省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和中储粮系统企业的商品粮,通过部署在中储粮专网的大清查软件报送中储粮南京分公司。纳入清查范围的跨省储存粮食统计库存,由粮权所在地负责分解登统。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基础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 |
【打印】【收藏】【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