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预分解登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苏粮办检〔2019〕1 号 各设区市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预分解登统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19〕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进行预分解登统。1月末的统计库存的预分解登统于2月19日前,2月末的统计库存的预分解登统于3月12日前,要按时报送。地方储备粮、地方政策性粮、承储政策性粮食地方企业商品粮,通过部署在互联网上的大清查软件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我省的中粮集团、中国供销集团所属企业承储国家临时存储粮、商品粮,通过部署在互联网上的大清查软件报送省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和中储粮系统企业的商品粮,通过部署在中储粮专网的大清查软件报送中储粮南京分公司。 在分解登统过程中,如发现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含统计报账单位和实际存储库点)基础信息出现错误以及大清查软件存在缺陷漏洞等问题,请及时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联系人:张健,电话:18066119912。 附件:1.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预分解登统工作的通知; 2.江苏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大清查软件系统账号及江苏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办公室账号。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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