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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9-02-12 09:59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 2019年工作措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中的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平台建设等工作,持续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措施:一是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我局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坚持以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全面推进“五公开”,做到权力公开透明、方便群众办事。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二是及时公开粮食收储政策和有关粮食价格等信息。包括各类粮食品种收储政策、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启动信息,以及全省粮食收购工作会议情况和粮食收储调研相关信息,促进收购平稳有序开展。三是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我局按省财政厅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等有关内容,积极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我局还及时公开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预拨付)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报告”等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门户网站。充分发挥了我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全省粮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文公告类信息300余条,发布新闻动态1500余篇,发布调研类信息75余条,制作专题8个。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36条(法律法规文件2条、资金信息6条,人事信息4条,其余工作类24条)。

(二)新闻发布。邀请央视、江苏卫视、《新华日报》、《扬子晚报》、《粮油市场报》、新华网、人民网等媒体记者采访局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10次,安排记者采访局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10余次,向媒体发放新闻通稿及采访素材55篇。全年围绕我局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吹风会等8场,局领导及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通过主要媒体、政府网站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解答问题。

(三)新媒体。不断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手段,丰富宣传内容,政务微博2018年共发布博文188条,粉丝数22649,近90天阅读数13.99万;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增长804人,共编发133条图文推送,总阅读量41120。。

(四)政民互动。我局紧紧围绕“畅通渠道、方便群众、倾听民意、解决民困”宗旨,积极做好重要决策的意见征集和网上来信办理、答复工作,较好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难点问题。2018年就“江苏大米团体标准”、“解放思想大讨论”、“江苏省粮食流通安全条例”等公开征求意见;全年共受理网上来信40件,其中局长信箱6件、在线咨询信箱29件、信访投诉5件。办件答复率达到100%。

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18年,我局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4件,其中主办4件。从具体内容来看,代表、委员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规范粮食收购行为、粮食结构调整优化、种粮农民增收、产粮大县政策扶持等。所有建议提案都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办结。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事项。

五、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均未收取任何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2019年,我局将 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充分发挥局政府门户网站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传播速度快、时效性强的网络社交平台,强化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听取民意,提升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传播的深度与广度,深化公众对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的了解。

2.全面落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根据我局制定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和相关考核办法,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答复文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严格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确保能够按规定及时公开信息。

3.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工作实效。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的同时扩大培训人员范围,提高局全体工作人员办理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和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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