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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4 17:37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粮办监〔20193

 

各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35号),进一步完善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分类监管,推进联合惩戒,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粮食流通行业守法诚信评价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19年度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评价责任开展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是建立以信用监管体系为主线,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重点,推进分类监管、实施联合惩戒,构建粮食安全长效保障机制的重要措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领导分管,落实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着落。要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标准,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扎实有序。

二、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评价标准。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工作,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申报企业经营类型不同、规模不一,评估标准难以把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密组织实施,成立综合评价机构,组织业务培训,统一评价方法和标准。要加强信用信息核查,根据企业信用档案、申报材料和日常检查记录,逐项审核,确保评分准确。要严格控制A级数量,对申报A级的企业,要加强现场核查,确保检查信息记录完整。要准确确定守法诚信等级,严格执行评价标准,申报C级(含)以上等级的,由设区市审核确定,其中A级须报省局备案,申报D级的,由县(市、区)审核确定。要组织跨部门联审,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联合当地信用管理部门开展互评联审。要严格组织公示,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网站、报纸等媒体公示,对有异议的企业,要认真组织核查,不搞迁就照顾、走过场。

三、发挥系统优势,提高评价效率。各级要加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企业信用申报系统”的应用,规范评价流程,提高工作透明度,提升评价效率。要充分运用监管平台开展信用查询服务,及时为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等相关主体提供咨询,为政府部门开展行政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四、规范信息归集,夯实评价基础。信用信息归集是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的基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一是按企业库格式要求采集。企业信息归集目录每年都有调整,要严格按照企业库设置的归集项目逐项采集录入,不得有空白。二是企业变更信息要及时采集。凡是纳入粮食统计范围的企业,都要建立企业信息库。新注册企业,要及时建库。注销企业或近三年没有发生经营活动的僵尸企业,要清理移除。企业库基础信息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不得参与评价。基础资料信息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正、补充,确保信息真实、完整三是强化归集工作责任。各级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归集管理,及时指导粮食企业做好信息采集、录入,按时完成辖区内信息的归集、审核和报送工作。

五、强化信用应用,扩大评价影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当地信用管理机构搞好信用信息交换,及时提供信用评价结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扩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范围和影响力。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信用优良的粮食经营者,在经营许可、收购资格、资金补助、项目扶持、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和支持,为其创造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对严重失信的经营者,及时推送各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通过“信用中国(江苏)”网站向社会公开,实施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联合惩戒,实现共同监管。

六、注重督查指导,确保评价质量。开展守法诚信评价是完善监管机制的有效手段,各级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氛围,确保纳入粮食统计范围的企业全部参与。要加强对评价工作的检查督导,确保评价工作按计划有序完成。要认真总结粮食行业守法诚信评价工作中好的经验,积累好的做法,开展交流学习活动,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行业信用建设各项工作。

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务必于1225日前将守法诚信评价结果汇总表和总结,通过本级监管平台(管理员邮箱)报送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纸质文档寄至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处,地址为南京市中山路338号苏粮国际大厦2123室,邮编:210008)。

有关信用评价和申报资料,请在本级“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管平台”通知公告栏下载。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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