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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3 17:56
来源:监督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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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大清查协调小组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储粮南京分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粮食〔2019〕247号)要求,2019年12月底前,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全部整改落实到位。为准确掌握各地整改结果,省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大清查办”)将对各地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12月16日至12月26日。

二、抽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普查数据审核和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苏粮查办〔2019〕2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的通知》(苏粮查办〔2019〕28号)情况。

2.核查大清查发现问题是否真正整改落实到位。

三、抽查方式

成立三个抽查组,每组2-3人且配备中储粮南京分公司人员,依据大清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汇总表》,抽取被查企业,采取交叉方式进行现场核查。第一抽查组,核查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第二抽查组,核查扬州、泰州、南通、盐城;第三抽查组,核查徐州、连云港、淮安、宿迁。

四、有关要求

1.抽查的具体时间及行程,由抽查组长与各设区市大清查办负责人联系确定。

2.本次抽查不听取汇报,由各设区市大清查办安排陪同人员直接到现场核查。

3.抽查期间,抽查组对秋粮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等情况一并督导。

4.抽查结束,各抽查组应将现场核查结果报省大清查办。

江苏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代章)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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