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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省粮食行业数据互通共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08 17:13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粮规〔20191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集团: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部署,就我省推动粮食行业数据互通共享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检验“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成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在全行业范围内“整合资源、打通数据、贯通应用”(一整两通),以实现“粮食库存全知道,现场视频全看到”为基本要求和核心功能、以省市县级地方粮食储备资源整合为重点、做到国家局平台与省局平台、省局平台与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之间的数据互通共享。

前期,我省已完成省市级信息化管理平台和部分粮库信息化的建设,实现了在现有基础上与国家局平台的互联互通。下一步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平台与省级平台数据互通共享技术规范(初稿)》、《粮食行业视频监控系统互联互通建设规范(初稿)》(以下简称“两个规范”),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数据标准,推进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以及省市县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的数据互通共享工作。

二、实施推进

(一)实施数据互通共享对象

本次实施数据互通共享的对象为省市县级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二)数据互通共享采集软件开发

数据互通共享采集软件由省局委托承建商统一开发并免费下发安装,通过统一的软件进行数据采集,直接上传到省局平台,由省局平台对企业上传的所有数据进行汇聚储存。省局平台向市级平台和企业开放查询权限,或者通过接口进行数据对接,实现市级平台对辖区企业数据、企业对本企业数据的查询。

根据国家局“两个规范”要求,软件将自动采集出入库业务数据、集成并上传粮库视频数据、采集粮库日常管理数据(粮库基础数据、库存数据、质检数据等)。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承担适当的软件安装测试、技术人员培训以及库端与省局端的对接费用。

(三)数据互通共享要求

数据互通共享需向国家局平台上传17个方面数据信息。其中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的粮库信息(15个方面数据信息)必须全部采集上传;视频监控配置数据信息和粮情监测数据信息视库点设施现状实际,做到应传尽传,逐步建设完善达到国家局规范要求(详见附件“两个规范”)。

省局平台与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直接联通。企业所属分库点数据一般由企业所属中心库或骨干库负责联通汇总上传。

(四)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由于我省粮库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早,各企业现有设施基础不同,为充分发挥已有设施的效用,提高互联互通效率,区分情况组织实施。

1.已实施粮库智能化升级项目的库点

此类库点在2015年或此后新建库时进行了智慧粮库系统或数字粮库系统的建设,系统功能和基本设施齐全,网络环境齐备。对此类库点,采取安装省局统一下发的数据采集软件,利用现有设施和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实现数据抓取上传;企业自身具备条件的,也可独立进行数据采集及上传(需按照省局统一的接口标准上传数据)。

此类库点应上传所有需要上传的数据,包括粮库数据信息、视频监控配置数据信息和粮情监测数据信息。

2.已实施粮食收储可视化系统建设的库点

此类库点在2014年实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粮食收储可视化系统推广工作中建有部分基本设施。对于此类库点,应尽可能利用已有设施,企业添置必备的设备设施和网络配置,安装省局统一下发的数据采集软件,进行粮库数据信息采集及上传。

此类库点视频监控配置数据信息和粮情监测数据信息视库点建设现状,按“两个规范”要求,逐步完善建设。

3.未实施信息化建设的库点

我省目前仍有部分库点未建设信息化系统,针对此类库点,由企业自行配置基本的设施设备和网络环境,安装省局统一下发的数据采集软件,进行粮库数据信息采集及上传。

此类库点视频监控配置数据信息和粮情监测数据信息视库点建设现状,按“两个规范”要求,逐步完善建设。

(五)数据互通共享实施推进

实施推进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首先完成省局平台和国家局平台互联互通工作,确保已有数据和视频的上传,同时对省局平台功能进行完善拓展,开发统一的数据采集软件。

2.完成数据采集软件开发后,先行在省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安装试用,10月底前,完成省局平台与省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数据互通共享。

3.在市县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安装统一数据采集软件,11月底前,完成省局平台与市县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数据互通共享。

三、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工作组织

为确保工作如期顺利完成,省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过严格考核,加大市县行政组织力度。国家和省已将该项工作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能否实现真正的互联互通,直接影响省、市考核成绩。二是定期通报数据及视频上传情况,并与有关补贴政策挂钩。。大力督促企业主动配合、正常应用系统和上传数据,对刻意不上传的、数据不实的,依据《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动态调整,与拨付省财政承担的地方储备粮油保管费挂钩。 

四、有关要求

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数据互通共享是国家局的工作部署,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监管的有效手段。省局在2015年实施“粮库智能升级改造项目”时,就明确要求各项目单位的信息化建成后,要“实现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主要业务数据的实时动态传输和远程监管”,这次工作实际上既是是对原项目的升级完善,也是对前期项目完成情况的“回头看”,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务必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要带好头,提高认识,主动配合技术支持单位开展数据互通共享工作,为全行业数据互通共享做好榜样。各相关企业要明确专人对接实施,负责与原信息化项目承建商和这次项目承建技术人员的沟通协调;落实人员,开展基础数据录入,正常应用和上传数据,确保系统联通,全面落实好资源整合互通共享工作各项要求,提升我省粮食业务工作管理水平和能力。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单位填写《市县和企业数据互通共享系统操作员信息统计表》,于9月30前报送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划建设处,联系人:汪莹,邮箱:18900668096@189.cn

省局数据互通共享工作技术方面联系人:王建军,电话:18900668130;杨自勤,电话:13812516675。

 附件:1.《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平台与省级平台数据互通共享技术规范(初稿)》

            2.《粮食行业视频监控系统互联互通建设规范(初稿)》

            3.市县和企业数据互通共享系统操作员信息统计表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9月23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平台与省级平台互通共享技术方案(初稿).docx

粮食行业视频监控系统互联互通建设规范(初稿).docx

市县数据互联共享系统操作员信息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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