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资金“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设区市、县(市)粮食局、财政局: 根据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新一轮(2017-2020年)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粮产〔2017〕8号)和《江苏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10号),为进一步提高省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经研究,决定对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现就做好2019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以奖代补”是指省级财政对自行筹资建设、符合规定条件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以奖代补”工作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实施,省粮食局负责项目管理,包括书面审查、现场核查、项目确定、公示、监督检查和绩效自评价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编制、拨付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申报范围 “以奖代补”项目原则上应属于全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库中的项目。包括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以粮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为主;粮食烘干机配置;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建设以及功能提升。申报主体: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粮食烘干机配置“以奖代补”项目主体为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收储企业(近五年已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申报);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建设以及功能提升“以奖代补”项目主体为获评“国家级(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区”的粮食物流产业园。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规模符合要求。项目新建仓容必须达到1万吨以上且库区总有效仓容不低于2.5万吨(苏南地区原则上不低于1.5万吨)。同步建设烘干设施的库区有效仓容应在1万吨以上。 2.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土地证齐全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资金基本落实。 3.项目建设过程符合有关规定。所有项目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制、质量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决算审计制和竣工验收制。 4.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建成,主要设备安装到位,并通过粮食或建设等主管部门质量验收,相关分项验收证明齐全。 5.“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区”评选标准另行制订下发。 四、奖补标准 1.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以每万吨仓容700万元为补助基数,按照苏南、苏中、苏北分别奖补25%、35%、45%(175万元、245万元、315万元)。 2.粮食烘干机配置。按苏南、苏中、苏北分,烘干能力300吨/日及以上分别奖补120、140、160万元;烘干能力200吨/日及以上、300吨/日以下分别奖补100、120、140万元;烘干能力100吨/日及以上、200吨/日以下分别奖补80、100、120万元。 3.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建设。对于获评“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和“国家级粮食物流产业园区”的,视财力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原则上每个设区市(省属企业)奖补不超过一个。同时获评国家和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区的,就高奖补。 五、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于2018年10月20日前填报《省级财政“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附件1);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进行项目审查;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直单位)进行项目复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行文申请。市、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省直单位)于2018年11月10日前行文向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申请,县(市)申请文件同时抄送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省级财政“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项目单位《省级财政“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等。 省粮食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组织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后,商省财政厅确定补助项目。 六、联系方式 省粮食局地址:南京市中山路338号,邮编:210003。联系人:财务处,殷丽丽,电话:025-89667065;产业发展处,王炜,电话:025-89667035。 省财政厅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邮编:210024。联系人:经济建设处,王梦觉,电话:83633198。
附件:1. 省级财政“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 2. 省级财政“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粮食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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