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通报2018年上半年各地开展督查情况 |
根据局领导指示,省局监督检查处近期通过政务平台,对各地上半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苏粮检便函〔2018〕7号)。 通报指出,上半年全省各地共开展监督检查2157批次。各级粮食监督检查部门认真落实省局部署要求,积极开展节日粮食供应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检查和夏粮收购专项督查等一系列检查,营造了良好地守法诚信经营氛围,保证了粮食市场供应,促进了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落实,维护了粮食流通秩序。徐州、连云港、淮安、泰州等市积极开展移动执法检查,提高了监督检查效率。泰州市检查人员利用工作手机开展检查,实现了移动执法检查全覆盖。各地通过执法终端同步将现场执法检查信息传送到全省监督检查政务管理平台,即时公开检查内容和处罚信息,保证检查工作的公平公正。 通报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上半年各地开展移动执法检查情况差距较大,执法检查信息化有待加强。一是个别市县专项检查多,日常检查少,检查的针对性不强。有的注重过程不求效果,发现不了问题,流于形式。1-6月份,各地共开展检查2157批次,发现面上问题160多个。有的产粮大市本级没有上传检查信息,辖区的县(市、区)开展检查也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二是有的对信息化监管方式不适应,移动执法终端应用不积极,有9个设区市执法终端没有使用,检查信息仍采取手工录入,影响检查信息的及时公开和全省统一监管。三是部分单位检查日志录入不及时、不规范。有的市县检查日志为事后应对检查突击补录,失去时效性。个别单位政务平台《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填写不完整,有583批次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处理意见栏目没有填写或填写不规范。主要原因,一是有的市县对信息化监管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政务管理平台没有安排专人负责,有的临时安排人员管理,数据信息维护不经常。有的认为信息化执法检查多此一举,对信息化执法手段不感兴趣,有抵触情绪,对新系统既不会用,也不想用,现场执法检查仍习惯于老做法、老套路。平台运行维护费用没保障,执法终端通信费用没落实。二是有的现场执法检查工作程序不规范,检查现场和内容不愿公开、不想透明,不敢接受监督。三是有的市县开展督查批次比较少或没有主动开展督查,致使没有信息上传。 通报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互联网+监督检查”的认识。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督查,是监督检查工作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是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措施。积极推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等智慧监管,是创建“全国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的基本条件,是“互联网+监督检查”的创新应用,是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的基础。目前全省移动执法系统设计了7个模块,通过各模块,与移动执法终端对接,现场可进行行政执法流程设计、文书撰写、数据上传和案源管理、跟踪、审批、流转等行政执法业务,完成企业基础数据、执法信息的采集和检查记录、工作日志的填写及导出打印。通过移动执法系统,省市县三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现了行政执法检查全流程在线管理,确保监督检查程序规范、全程留痕,规范了执法检查业务流程和行为,提高了监督检查效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统一认识,积极推进移动执法检查,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二要落实市县粮食流通移动执法全覆盖。目前,省局已为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全国及省级监督检查示范单位配备了移动执法终端,开发了移动执法APP,下一步将继续为新创建的 “全国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未配发过的)配发移动执法终端。各单位自行配置的移动执法设备,要主动嵌入到全省粮食流通移动执法系统,搞好数据对接。各地要按照省局《关于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政务平台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苏粮检〔2017〕14号)要求,落实保障经费,确保移动执法系统的正常运行。“全国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要全面落实移动执法。各级要将开展执法检查的工作手机纳入经费保障范围,采取各种措施确保移动执法全覆盖。三要加强政务平台系统运行维护督查。各市县要切实抓好平台数据信息的使用维护工作,落实平台管理人员,搞好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监督检查政务平台应用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标准,纳入全国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督查,省局将采取现场检查,平台抽查等措施,定期对各单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
【打印】【收藏】【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