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 “优质粮食工程”省级绩效自评价工作的函 |
苏粮财函〔2018〕2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中国好粮油示范县、示范企业: 《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 “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的通知》(财建〔2018〕196号)要求5月底完成“优质粮食工程”省级绩效自评价工作,为争取国家继续支持我省“优质粮食工程”建设,请各市县粮食局、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和示范企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绩效评价对象:江苏省“优质粮食工程”年度批复建设的全部项目。 2.上报内容:《“优质粮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表)》(附件1)和《“优质粮食工程”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调查表》(附件4)。 3.具体要求:请各单位确保数据准确,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并分两个时间点(2018年3月底和2018年5月底)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打分。 4.我省“优质粮食工程”具体绩效评价工作以稍后发布的《江苏省“优质粮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为依据。 二、填报要求 1. 各设区市粮食局针对本辖区内的“中国好粮油行动”、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和质检体系建设情况这三个子项的实施情况和取得效果进行汇总自评,并将相关材料上报给省局。 2. 中国好粮油示范县除报送本市相关材料外,还需要和示范企业将附件材料再报送给省局一份。 3.请各地高度重视,协调相关业务处室,认真做好此次绩效自评和调查统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2018年5月31日(本周四)前分别上报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盖单位公章,书面材料邮寄),逾期不报者,将采取收回财政资金等措施。 联系人:江苏省粮食局财务处 殷丽丽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338号苏粮国际大厦2217房间 联系电话:025-89667065 附件:1. “优质粮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表) 2. “优质粮食工程”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调查表 2018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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