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储备企业有关税收政策调研的函 |
苏粮财函〔2018〕5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财务处,省粮食集团财务部: 《财政部 国税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将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为全面了解该政策执行情况,完善税收支持政策,帮助粮、棉、油、糖商品储备企业降本增效,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划财务司相关文件要求,请各地粮食财会部门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商品储备企业税收政策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内容包括:全面总结财税〔2016〕28号文件执行情况、政策效果和企业税收现状,深入分析当前企业在税收方面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完善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 请于7月31日前将调研报告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粮食局财务处,我们将择机到有关地方和企业开展调研。 联系人:殷丽丽 联系电话:025-89667065 电子邮箱:6400275@qq.com
江苏省粮食局财务处 2018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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