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法治之力 保农民之益 |
近两年,细心的粮食人都能察觉出粮食收购市场所发生的悄然变化:一是收购门槛的降低,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从事粮食收购无需再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二是各种新型粮食收购主体应运而生,如烘干机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粮食收购市场格局的变化带来的最大问题是如何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笔者认为借助法治的力量,方可有效化解这一问题。 树立法治意识,加强理论学习。粮食执法督查人员要自觉树立“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意识,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粮食法规文件。2016年,国务院和国家粮食局先后修订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7年我省又修订了《江苏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我局法制科安排专人对法规文件进行解读培训,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交流,不断提高执法督查人员对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能力和业务水平。 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方面要利用夏、秋两季业务培训班的契机向粮食经营者宣传国家粮食法律法规及政策,让他们及时了解到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营造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是向农民宣传,鼓励他们尽量选择在当地粮食行业协会或经纪人组织备案的、信用良好的经纪人。售出的粮食必须索取粮食收购凭证或发票,作为事后可能发生纠纷的凭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做好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的守卫者和售粮农民利益坚定的维护者。 严格执法督查,打击违法行为。将日常巡查和“双随机”抽查相结合,并联合市场监管、物价、交通等部门进行全方位监管。加大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力度,对“打白条”拖欠农民售粮款、压级压价、无故拒收等坑农害农行为坚决严肃依法查处,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实施依法治粮也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根本目标,借助法治的力量,保护好农民利益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宝应县粮食局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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