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设立交收仓库有关情况的通知 |
市场各会员单位: 省粮食局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收仓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粮办〔2018〕4号)。根据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我市场负责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交收仓库的管理工作,具体行使我省交收仓库的申报、审核、认定、信息统计,组织交收业务、资金结算,对交收仓库进行业务管理和日常管理等职能。为此,本市场将在国家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和省局的统一领导、部署下有序推进该项工作。 会员单位如需进一步了解交收库业务有关情况,可咨询我市场企业管理部,联系人:张明,联系电话:025-83432694,18118996697。 特此通知。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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