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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讲话精神的报告 |
省委研究室: 根据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我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企业经济新发展的部署要求,落实和出台了支持民营粮食企业的政策措施,护航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吸纳民营企业参与政策性收购 粮食收购工作事关种粮农民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我局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充分利用民营企业有效仓容,服务粮食收购。选择确定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涵盖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并对保管能力弱的民营企业给予帮扶,由国有粮食企业维修租赁民营企业相关仓容设施,合理利用仓容资源。2018年夏粮收购期间,民营企业纳入全省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名单,开展粮食收购工作。 二、出台民营企业扶持政策 聚焦民营粮食企业资金困难,主动携手有关单位,创新运用支持政策,助力民营经济发展。一是出台稻谷补贴政策。11月15日,我局与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苏财基层〔2018〕23号),鼓励民营企业开展优质优价收购,对民营企业组织市场化收购贷款予以财政贴息,民营企业从商业银行贷款享受同样的贴息政策。二是继续加强信贷支持。2017年,我局联合省农发行下发《关于共同推进“江苏好粮油行动计划”的通知》(苏粮财〔2017〕16号),为民营粮食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2018年,继续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建设优质粮油基地、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提高政策支持针对性,加大对优质粮油收储、加工及精深加工等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开展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审核认定和扶持发展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求,我局认定并公布了33家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29家为民营企业,协调农发行将其列入了《2018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指引》《扶贫信贷政策指引》,给予优先、重点信贷支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优质粮食工程”“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专项”等粮食行业重大项目建设。 三、支持民营企业产业发展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 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省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2号),明确支持包含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粮食流通主体发展。我局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将民营企业列入“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企业范围和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范围,对新增省级以上粮油品牌的民营企业给予奖补。省级20万元/个,国家级50万元/个。2018年11月,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区(2018年)的通知》(苏粮产〔2018〕14号),全省首批8个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区中有1家民营企业为主建设的园区入选。 四、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围绕“放、管、服”改革的最新要求,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公平高效营商环境。一是编制行政审批服务规范。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流程指导等服务制度,编制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服务规范,促进阳光审批,实行“优质服务,限时办结”。二是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出台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证照分离”改革指导意见,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三是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我局现有行政权力事项均实现了“不见面审批”,通过“不见面审批”让数据“跑”起来,免去了企业东奔西走的劳身之苦,更免去了上下求人的劳心之累。四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我局行政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民营企业竞争的政策措施,并对2008年以来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五是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方式。省级层面建立了1100多人的检查人员名录库、5900多家企业组成的随机抽查对象库,完成了“双随机”抽查摇号软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政务平台研发,对国有粮食企业和民营企业实行一视同仁的“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8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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