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
苏粮检便函〔2018〕1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局: 为进一步增强粮食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粮食流通监管方式,提升行政监管效能,根据《江苏省粮食流通行业守法诚信评价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粮食流通行业守法诚信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评价责任 开展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是推进分类监管、实施联合惩戒,构建粮食安全长效保障机制的重要措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粮食流通行业信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尽责。要明确领导分管,落实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工。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着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评价工作纪律,确保评审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二、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评价标准 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工作,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申报企业经营类型不同、规模不一,评估标准难以把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密组织实施。市县要成立综合评价机构,组织业务培训,统一评估方法和标准。要加强信用信息核查,根据企业信用档案、申报材料和日常检查记录,逐项审核,确保扣分准确。要严格控制A级数量,对申报守法诚信A级的企业,结合粮食库存大清查等各项检查,加强现场核查,确保检查信息记录完整。要准确确定守法诚信等级,严格执行评价标准,申报C级(含)以上等级的,由设区市审核确定,申报D级的,由县(市、区)审核确定,其中A级须报省局备案。要组织跨部门联审,主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联合信用管理等部门开展互评联审。要严格组织公示,公示方式要多样,时间要有保证,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网站、报纸等媒体公示,对有异议的企业,要认真组织核查,不搞迁就照顾,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 三、发挥系统优势,提高评价效率 “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和“企业信用申报系统”对评价工作进行了规范,各级要强化应用,从企业申报、县(市、区)初评、等级的确定到结果公示,全过程都要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完成,实现评价过程公开,全程留痕,增强评价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评价工作效率。要运用平台系统做好评价过程、评价结果的查询服务,及时为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等相关主体提供咨询,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针对性监管提供决策参考。 四、规范信息归集,夯实评价基础 信用信息归集是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的基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扎实做好粮食经营者信用信息归集工作。一要按企业信用信息库要求归集。企业信息归集目录每年都有调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库设置的归集内容逐项采集录入,特别是“粮食购销企业名称(经营者)、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工商注册号码及其表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要重点归集。录入的企业名称要与营业证照登记名称及企业公章一致。购销公司或贸易公司下辖的收购库点或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的(或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其库点(分公司)可使用购销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工商注册号码,在企业名称后面括弧内注明收购库点名称,以示与公司的区别。二要及时更新企业信息。凡是纳入统计范围的涉粮企业,都要建立企业信息库,新增企业,要及时建库,连续三年没有发生经营活动的僵尸企业,要及时移除。企业库基础信息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要及时更正、补充,确保信息真实,与实际情况相符。三要落实信息归集责任。建立信息归集工作责任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人要对归集的信息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负责。企业要设立信息记录员,负责本企业基础信息的录入维护工作;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定信用信息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企业日常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审核和报送及信息安全防护工作,确认无误的,及时通过信用管理系统上报。 五、强化结果应用,扩大评价影响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当地政府信用管理机构搞好信用信息交换,及时提供信用评价结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扩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范围和影响力。要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信誉优良的粮食经营者,在经营许可、政策性业务收储资格、资金补助、项目扶持、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和支持,为其创造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对严重失信的经营者,及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惩戒系统),或通过“信用中国(江苏)”网站向社会公开,实施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联合惩戒,实现共同监管。 六、注重督查指导,确保评价质量 开展信用评价是建立事中事后长效监管机制的一种有效手段,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评价工作的检查督导,省局要对各地信用评价、信息归集及应用情况开展督查。各地也要组织现场督导,确保评价工作按计划有序完成。要认真总结粮食行业守法诚信评价工作中好的经验,探索好的做法,开展组织交流学习活动,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行业信用建设各项工作。 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务必于12月25日前将守法诚信评价结果汇总表和总结,通过本级信用管理系统(管理员邮箱)报送至省局(纸质文档直接寄至本处)。 各单位如需信用评价和申报资料,请在政务平台相关系统和通知公告栏目自行下载。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处 (代章) 2018年11月14日
抄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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