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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255/2018-00021 分        类 专项资金使用信息 规划建设处 批复
发文日期 2018-01-04
标        题 关于同意南京市江宁区柏墅粮站等六个单位拆除旧仓房的批复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关于同意南京市江宁区柏墅粮站等六个单位拆除旧仓房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1-05 14:57 浏览次数: 字体:[ ]

南京、徐州、连云港、淮安、泰州市粮食局:

你们有关拆除旧仓房的请示收悉。根据《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省粮食局关于贯彻落实〈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的通知》(苏粮产〔2016〕14号)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南京市江宁区柏墅粮站拆除旧仓房,仓容0.8万吨(南京市粮食局《关于我市江宁区柏墅粮站拆旧建新的报告》,宁粮产〔2017〕75号)。

同意徐州市新沂市合沟粮库拆除旧仓房2-9号,仓容1.43万吨(徐州市粮食局《关于新沂市合沟粮库危旧仓房拆除重建的请示》,徐粮产〔2017〕62号)。

同意徐州市贾汪区紫庄镇粮油管理所拆除旧仓房8-11号,仓容0.2万吨(徐州市粮食局《贾汪区紫庄镇粮油管理所危旧仓房拆除重建的请示》,徐粮产〔2017〕73号)。

同意连云港市灌云县下车粮管所拆除旧仓房1-4号,仓容0.34万吨(连云港市粮食局《关于灌云县粮食局拆除下车粮管所老仓房的请示》,连粮发〔2017〕24号)。

同意淮安市淮安区白马湖粮油管理所拆除旧仓房,仓容0.13万吨(淮安市粮食局《关于请求批准拆除淮安市淮安区白马湖粮油管理所老旧仓房的请示》,淮粮〔2017〕133号)。

同意江苏华穗粮食有限公司(泰州市靖江长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普圣寺站)拆除旧仓房普1-2号,仓容0.12万吨(泰州市粮食局《关于拆除靖江长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普圣寺站仓房的请示》,泰粮〔2017〕94号)。

请各地按照规定做好拆旧建新工作,进一步完善地方粮油仓储设施布局,确保地方粮食安全。

                        


   江苏省粮食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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