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狠抓业务监管 提升管理水平 |
面对粮食连续丰收、库存高企、市场低迷、仓容紧缺的新形势,江都区粮食局围绕服务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搞活粮食流通,强化风险管理。从业务监管环节入手,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实施粮食购销业务全过程监管,规范粮食购销业务的运作,使行业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势头。2017年共监管合同业务311笔,合同购销总量111.16万吨,实际完成99万吨。 一、完善监管办法,健全网络 进一步完善《业务监管办法》,将局委派会计纳入到监管体系,明确委派会计的监管职责,负责粮食库存、资金、购销业务的日常监管,把握各单位经营业务的动态,并将监管工作的成效纳入到会计年度考核之中,以增强监管的主动性、有效性和责任心。形成以业务监管部为主导,各委派会计为节点的监管网络,使监管工作全覆盖、无盲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为提高经营业务安全度奠定基础。 二、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安全 资金使用是监管工作的重点。把握资金的动态变化,在动态监管中发现违规事项,及时剖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补充和完善相应监管办法,在实践中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监管工作机制,提高了监管水平。一是资金的纵向监管机制。明确企业负责人为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为资金监管责任人,强化资金下拨及信用卡使用、网银动态口令牌的管理。二是资金的横向监管机制。资金拨到哪里,监管就跟到哪里,通过对资金的动态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核对;强化合同、协议合理性、合规性的前期调查和合同、协议的审查;进一步加强销售税票的开具管理,严格开具销售税票资料的审查,明确销售资金的管理要求,规范开具销售税票的流程,确保经营业务的真实性,有效防范和降低合同风险。三是信息传递反应机制。建立了资金使用10日报、分仓库存月报及动态报告、库存资金书面询函确认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得到事前掌握、事中控制、事后检查,使资金使用的重要信息全部纳入监管视野范围,发现问题能够迅速解决。截至12月底,共对贷款资金3.1亿元实施了有效监管,确保了资金安全。 三、部门协调联动,突出重点 为避免多头监管、重复监管,减轻企业负担,对区域内的粮食库存,联合农发行共同检查;对区域外的粮食库存,由业务监管部、财审科进行互动检查,确保了库存真实,资金流向清晰。 一是静态库存常态监管。对所有自营粮库存开展普查,摸清库存储存状态和数量的真实性。对地方储备粮参照中央储备粮管理的要求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的专项监管。建立一仓一监管记录台帐,做到检查有记录、出库有手续、事后有跟踪,确保地方储备粮库贷挂钩。 二是动态库存重点监管。强化收购期间粮食库存的动态监管,要求收购企业使用统一收购凭证,做到质价合规、数量真实、填写规范、内容齐全。实时检查入库进度,及时掌握粮食库存的变动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设点收购、委托收购实施重点检查,全面了解设点区域的粮源情况、合作单位信用情况以及收购数量、价格、资金结算的合规性,确保帐帐、帐实、帐卡、库贷的一致性,以及帐务处理的及时性,并对设点收购的粮食进行粮权确认,确保设点收购资金使用的安全。严肃出库制度,对销售出库报批手续、出库手续以及出库的仓屯、数量实施现场检查。及时掌握货物发运、船舶到港、中转发运情况,并派员现场跟踪监管,掌握货物流向、资金结算和合同全面履约情况等第一手资料,督促资金的及时回笼,以降低经营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现场提出纠正意见,严重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区局领导,并提出整改建议。全年对9家有设点收购业务和外购外销业务的单位共21个点进行了重点检查,出具监管报告33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的运行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寓监管于服务,提高质态 积极探索粮食购销业务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牢固树立“立足服务强监管”的理念,把服务工作贯穿于业务监管工作的始终。一是主动与有收购意向的单位联系,做好仓容、收购量和收购方式等排查摸底及贷前审查准备工作,协助办理收购的手续,落实收购资金,确保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二是搜集粮食购销信息,及时反馈经营单位,为基层经营单位的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三是缩短手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在制度范围内,我们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及时审批购销合同,确保经营业务正常有序开展,促进了粮食购销业务健康发展。 (江都区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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