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正版软件使用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知识产权,保障机关办公计算机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证办公业务安全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局机关办公计算机。本办法所指正版软件,是指为完成办公业务,安装运行在办公用计算机上的操作系统、Office软件(文字处理、电子表格、幻灯演示等)、查杀毒软件和有关专门业务工作软件等软件。 第三条 机关办公计算机必须安装使用正版软件,不得使用非正版软件。 第四条 局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机关正版软件的使用管理工作。各处室负责本部门正版软件的管理使用工作,办公计算机使用人为该计算机上软件使用管理工作责任人。 第五条 各处室购置《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软件产品时,需填写“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向办公室提出采购需求,由办公室统一审批后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购置;专门业务工作软件的采购,按照其具体工作要求进行。 第六条 新购计算机,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淘汰报废旧计算机,应当卸载旧计算机上的有效软件许可,保留给新购计算机使用,旧计算机保留的有效软件许可不足时,必须在新购计算机的同时采购相关软件。 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好自己使用的办公计算机及其上面安装的软件。正版软件不得安装在非机关办公计算机上。正版软件使用管理责任人不得把软件出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正版软件的授权信息泄露给他人。 第八条 各处室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本处室正版软件使用情况,并在每年年底前汇总正版软件使用情况说明,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出正版软件采购需求,列入处室预算。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办公计算机,应做到不随意安装软件,不随意更换软件、不随意更换软件版本。不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发现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非正版软件,应当立即将其清除,确保机关办公计算机使用正版软件。凡安装、卸载和升级软件需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经批准后由技术人员负责实施。擅自在办公计算机上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的,查实后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况特别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条 局办公室每年对局机关正版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每年年底对各处室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各处室年度整体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部分。 第十一条 直属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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