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政务平台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 |
苏粮检〔2017〕1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局: 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政务平台(包括:监督检查业务处理、行政执法检查、信用信息管理和企业信用申报四个子系统)的建立,打造了省市县三级粮食部门一张网到底的管理新模式。上线运行以来,经过不断完善,架构科学合理,功能提升优化,操作简便实用。为加强平台系统的维护管理,推动平台系统的全面应用,提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信息化水平,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选准配好平台管理人员 平台管理员是平台系统操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选定一名责任心强、敬业精神好、能熟练应用办公软件的人员担任平台系统管理员。平台管理员主要职责:负责本级平台系统的运行和安全;负责各系统模块基础数据信息更新,组织监督检查业务报表的填报;负责检查工作日志模块、移动执法系统数据信息的维护;指导系统模块操作人员的正常使用;督查指导涉粮企业信息的采集录入。 二、加强系统功能应用管理 加强信息数据维护管理是保证平台系统运行的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不定期组织核对功能模块信息,及时补充完善,确保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一)业务处理系统中的“检查队伍、专业人才、执法设备、监督检查证件、执法队伍”等模块信息,要每月维护更新一次;业务报表模块,按上报时间要求,半年或年度完成填报;“随机检查”系统模块,根据执法检查业务要求维护应用。 (二)信用管理系统中的企业“基本信息”每季度更新,“奖励、认证、许可”信息每年的四、九月份完成更新;“处罚信息”即时更新;信用评价,按年度开展线上初审、会审、等级确定等评价工作;企业信息审核、报送,每季度一次,信息变化较大的,及时进行更新、上报。 (三)执法检查系统中的“案源信息、执法文书、执法业务流程”等功能模块,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现场即可进行执法信息补录和案件信息在线处理;“检查日志”模块信息,使用移动执法终端执法检查的,系统自行完成更新,通过其他方式开展检查的,检查结束后的两日内要人工完成录入更新。 (四)信用申报系统为粮食企业(经营者)提供在线信息维护和信用申报等服务功能,各级粮食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为辖区内粮食企业分配用户名和密码,并指导企业每月进行企业信息维护,开展年度信用申报、自评和查询。 三、提升平台系统应用水平 监督检查政务平台涵盖了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业务,各系统模块之间实现了信息共享,业务融合,规范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是“互联网+监督检查”的创新实践。各地要加强平台系统的应用,各项业务工作能纳入平台处理的要全部纳入。在粮油库存检查、涉粮案件查处、日常执法检查中,要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实现执法检查全流程在线管理。积极推进移动执法全覆盖,各地要通过自行购置移动执法终端或利用智能手机(安装手机版移动执法软件)等措施,发挥移动执法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提高行政执法检查效能。 各地要不断完善平台运行保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平台安全平稳运行。 (一)明确各级责任。各地要明确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平台管理、系统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认真履职尽责。完善平台运行保障措施,及时解决平台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强业务培训。要结合各种会议或组织专门培训班,对平台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通过聘请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授课或组织上门服务等,提高本部门信息化应用水平。 (三)落实保障经费。各级粮食部门要将平台系统运行维护费、移动执法终端的设施设备购置费、通信费列入本级年度预算或监管经费中解决,确保移动执法终端畅通,平台正常运行。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平台应用情况列入监督检查考核内容,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分值。加强线上、线下督查,定期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平台通报督查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政务平台应用管理水平。
江苏省粮食局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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