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粮食局、公务员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部署,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抓收购、保供给、稳粮价,大力实施“科技兴粮”和“人才兴粮”战略,为稳定粮食市场,保障我省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粮食工作者奋发向上、开拓进取,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粮食流通工作,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粮食局、省公务员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粮食系统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 全省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省粮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近4年内如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名额为:全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35个;全省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50名。请各地按照《全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分配的推荐名额进行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粮食系统起到表率作用。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在“安全粮食、智慧粮食、品牌粮食、法治粮食、廉洁粮食”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受到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善于管理,勤政廉洁,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奋发向上,工作作风优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近4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省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粮食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创新创业,敢为人先,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 3.严于律己,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4.勇于开拓进取,潜心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连续从事粮食工作4年以上。 6、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四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分别在本单位、市级和全省范围内公示。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粮食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粮食局负责审核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和主要事迹等,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材料报送江苏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粮食局组成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按照推荐名额进行差额评选,提出推荐对象,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反馈给各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正式推荐材料。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一线人员倾斜,严格控制科、处级领导干部的评选,科、处级领导干部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5%。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表彰。 被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综治部门、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附件5)。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当地县级以上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国税、地税)、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意见,其中,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附件6)。(企业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及其分公司、粮食储备库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经理、主任。)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在各单位推荐评选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各市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推荐材料请于2014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江苏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9)、《江苏省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0)、《江苏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江苏省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江苏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公示表》(附件7)、《江苏省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公示表》(附件8)、《先进集体情况简介》(附件11)、《先进个人情况简介》(附件12),其中情况简介不超过400字。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双面打印上报,一式5份。审批表等可在江苏粮网(www.jsgrain.gov.cn)下载。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需附2寸彩色免冠近照5张,推荐材料(含照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照片请注明单位、姓名。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粮食局、公务员局联合成立江苏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地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五、联系方式 省粮食局人事处 联 系 人:李通刚 徐贵平 联系电话:025-83429901 18900668075 传 真:025-89667076 电子邮箱:18900668075@189.cn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山路338号苏粮国际大厦 邮政编码:210008
1. 江苏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 江苏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3.江苏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江苏省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5.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江苏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公示表 8.江苏省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公示表 9.江苏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10.江苏省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11.先进集体情况简介(模版) 12.先进个人情况简介(模版)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粮食局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14年11月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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