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文件
省级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
为确保2014年我省粮食库存检查省级复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的通知》(国粮检〔2014〕25号)精神,省粮食局研究制订了《2014年江苏省粮食库存检查省级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精心做好省级复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复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014年江苏省粮食库存检查省级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江苏省粮食局
2014年4月15日
抄送:国家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中储粮江苏分公司,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共印 7 份
附件:
2014年江苏省粮食库存检查省级
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粮检〔2014〕3号)精神,4月25日前,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派出联合工作组,采取随机选点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为国家抽查做好必要准备。为此,提出我省库存检查省级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复查工作领导
省级复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广,具体复查工作实行复查组组长负责制。
二、复查组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
根据今年库存检查的实际,省级复查抽调全省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人员及省级机关部分人员参加检查工作,成立4个省级复查组。
每个复查组设组长1名,由省粮食局有关负责人担任,省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江苏分行、省纪委驻省粮食局纪检组派员参与巡查。复查组组长负责与被查单位的协调,复查进度的推进,复查工作巡查和督促,组织力量对本复查组复查结果的汇总,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形成复查结论性意见,对本组汇总结果签字确认。
实物检查人员2名,负责库存实物检查工作。包括:核对保管总账与分仓保管账(卡)相符情况;清点所有库存货位,核对货位库存数量与分仓保管账相符情况;采取对照市级普查工作底稿复核检查的办法,对库存实物数量进行检查,相同仓型可选择随机复核;按照复核结果填制工作底稿并签字确认。
仓储管理检查人员2名,负责检查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中储粮直属企业除外)及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具有资格的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条件;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药品、药剂管理情况;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仓储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是否在农发行开户,是否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通过当年的工商年检,仓房条件是否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配有必要的清理设备,是否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相关规定;收储的最低收购价粮:是否为2013年生产的等内品,收购码单等原始凭证是否真实、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存在虚列收购数量、质量等级等行为,是否签订了委托收购合同和代储保管合同,是否分仓、分等级储存,是否存在租仓储粮或变相租仓储粮。
统计账检查人员2名,负责库存统计账检查工作。包括:检查被查单位提供的3月末库存统计报表数据与省下达的分解登统表数据是否一致;检查企业保管总账与统计账是否相符;检查储备粮轮换业务发生情况是否合规,统计处理是否及时准确;企业商品粮归属情况;对检查时点以后发生的进出库业务数量进行检查、复原;是否存在购买陈粮冒充新粮或搞“转圈粮”;负责汇总实物复查结果并与统计报表数据核对;与会计账检查人员一并核对统计账与会计账库存数据相符情况;负责复查汇总表格的填制并签字确认。
会计账检查人员2名,负责库存会计账检查和粮食贷款与库存的对应情况检查工作。包括:检查粮食购销、轮换业务和财政补贴等相关原始凭证及账务资料,核实统计报表反映粮食库存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检查银行拨款的原始凭证,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收到财政补贴的情况;核查开户农发行对被查企业放贷情况,根据银行贷款规模和资金占用、返还情况,验证粮食库存的真实性,检查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购销政策,政策性粮贷款和最低收购价粮拍卖、定向销售是否存在违规现象;检查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期间,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最低收购价粮的情况;与统计检查人员一并核对统计账与会计账账账相符情况,填制相关汇总表并签字确认。
库存质量检查人员1名,负责对所查企业存储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最低收购价粮、地方储备粮的扦样工作。检查企业是否配置检化验人员和设备,对企业执行粮食定期检验、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及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承担扦样工作、样品包装、填制《粮食质量检查扦样登记表》,并交各组联络员带回省粮食局统一录入计算机。
联络员1名,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复查组内各专业之间的协调、复查信息收集、复查工作联络、复查资料归集、复查工具管理及本组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等。
省级复查人员详见《2014年江苏省粮食库存检查省级复查分组情况表》。
三、复查地区和单位
依据国家局复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库存总量的15%的要求,综合考虑库存量的分布情况,兼顾库存的品种和性质,确定检查库点,待省级复查组到达复查市后再通知复查单位。
在复查期间,对有人民来信举报的库点,视举报内容安排追加检查。
四、时间安排
参加复查人员4月21日17:00点前到南京高楼门饭店(高楼门62号)报到(请各单位通知所属复查人员按时报到),4月22日上午召开复查工作动员会和复查组碰头会。4月22日下午统一出发,原则上省级复查工作4月30日前现场结束。
五、有关要求
1、强化责任。复查人员要在组长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高度负责,认真扎实,对复查结果签字确认。
2、保证质量。按照本方案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复查工作。
3、遵守纪律。坚持原则,自觉遵守省局下发的“八个严禁”规定。
4、严格保密。国家粮食库存数量和布局属国家秘密事项,对复查过程中涉及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地方储备粮食库存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5、做好移交。对复查中的原始记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等由联络员做好保存、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