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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255/2013-00616 分        类 财务审计 财务处 其他
发文日期 2013-09-30
标        题 江苏省粮食局2012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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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2012年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3-09-30 15:35
来源: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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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江苏省粮食局概况

一、 江苏省粮食局职能

二、 江苏省粮食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 江苏省粮食局2012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江苏省粮食局2012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3、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苏省粮食局201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三、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苏省粮食局概况

 

江苏省粮食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能

(一)保障全省粮食供应安全,承担粮食省长负责制下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起草地方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地方粮食流通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省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省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军粮供应,指导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

(四)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拟订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提出地方粮油储备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协调中央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五)依法开展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油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全省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

(六)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江苏省粮食局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1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为:省粮食局机关本级、江苏省经贸高级技工学校、江苏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江苏省粮食干部培训服务中心、江苏省军粮供应办公室。

三、2012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粮食安全保供能力显著增强。根据地方储备粮规模动态调整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南京、常州、南通、镇江四市新增地方储备粮。抓好夏秋两季收购,在全国首先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积极帮助农民处理受灾小麦降低损失。全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购销总量居全国第二位。创建全国百强军供站取得“四个第一”的佳绩,全省10个军供站榜上有名,受到南京军区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同时,积极开展省“十佳军供站”创建活动。牵头召开华东五省一市军供工作座谈会,积极探索战区军供协作新路子。

(二)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经过三年努力,“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五个一工程”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全省新培育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做大做强典型13个;引进9家战略伙伴16个项目;基本建成15个各具特色的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建成粮油科技研发中心13家;新增中国驰名商标3个,省级名牌产品23个,江苏著名商标8个。粮油加工业蓬勃发展,全年粮油工业生产总值和销售收入均居全国第二位。

(三)“数字粮食”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粮食流通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初步建成了联结市县粮食部门和重点粮食储备库的信息网络。初步建成粮食地理信息系统和省级粮食流通管理基本数据库架构,全省有6家“数字粮库”建成试运行,8家正在建设或调试之中。启动地方储备粮可视化管理系统开发。省局被国家发改委授予“国家信息化建设重大工程示范点”,纳入“国家粮食储运监管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四)依法管粮水平不断提高。精心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委托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建立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启动《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开展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已有36个市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建有专职执法队伍。

(五)粮食行业建设全面加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先锋行动”,着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推进机关转变作风。启动“全省粮食行业十百千万人才发展计划”,积极开展党政人才“双提升活动”和领军人才评选工作,举办了新任市县局长专题培训班,齐抓共管、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人才工作机制逐步形成。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勤廉文化进粮库、进企业,行政权力和国有粮库内控机制建设成效明显,省局被列为“全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得到了省委检查考核组的充分肯定。

 

 

 

第二部分  江苏省粮食局2012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制单位:江苏省粮食局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

1

10,238.83

一、一般公共服务

29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二、外交

30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1,113.82

三、国防

31

 

三、事业收入

4

2,162.00

四、公共安全

32

 

四、经营收入

5

 

五、教育

33

6,997.84

五、附属单位缴款

6

 

六、科学技术

34

 

六、其他收入

7

268.39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35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6

1,073.17

 

9

 

九、医疗卫生

37

10.00

 

10

 

十、节能环保

38

 

 

11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39

 

 

12

 

十二、农林水事务

40

122.56

 

13

 

十三、交通运输

41

 

 

1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42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43

 

 

16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44

 

 

17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45

 

 

18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6

 

 

19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47

 

 

20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48

376.18

 

21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49

3,594.11

 

22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0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1

127.75

  本年收入合计

24

13,783.04

本年支出合计

52

12301.62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6.94

    结余分配

53

1101.97

上年结转和结余

26

572.04

    年末结转和结余

54

958.43

 

27

 

      经营结余

55

 

合计

28

14,362.02

合计

56

14362.02

 

 

表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江苏省粮食局

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9,974.83

5,414.29

4560.54

205

教育

5195.91

2,977.11

2218.8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1073.17

910.41

162.76

210

医疗卫生

10

 

10

213

农林水事务

122.56

 

122.56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99.75

199.75

 

222

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3245.69

1,327.02

1918.67

229

其他支出

127.75

 

127.75

 

表3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江苏省粮食局

单位: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338

22

185

131

注:本部门2013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3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预算16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38万元。

 

 

第三部分  江苏省粮食局201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362.0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10238.83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2162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江苏省经贸高级技工学校教育收费及省军粮办上交非税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1113.82万元,为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是江苏省经贸高级技工学校受到的省教育、人事等主管部门下拨的补助收入。

4.其他收入268.3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各预算单位房租收入、利息收入及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拨款。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94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主要是江苏省粮食干部培训服务中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7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57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其中:未执行完毕的专项资金249万元,历年结余结转323万元。

(二)支出总计14362.02万元。包括:

1.教育(类)支出6997.84万元,主要用于江苏省高级经贸技工学校人员工资、福利等事业运行及有关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3.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及退役安置支出等。

3.医疗卫生(类)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经费支出。

4.农林水事务(类)支出122.56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财政安排的农产品质量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376.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省统一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向职工发放的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的支出。

6.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类)支出3594.11万元,主要用于省粮食局机关及所属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粮油储备事务等方面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7.其他(类)支出127.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出国经费支出和小汽车更新支出。

8.结余分配1101.97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9.年末结转和结余958.4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其中:未执行完毕的专项资金687.05万元,历年结余结转271.3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江苏省粮食局201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74.8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1%。其中:基本支出5414.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54%;项目支出4560.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6%。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江苏省粮食局201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教育(类)支出5195.91万元,占5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3.17万元,占11%;医疗卫生(类)支出10万元,占0.1%;农林水事务(类)支出122.56万元,占1%;住房保障(类)支出199.75万元,占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类)支出3245.69万元,占33%;其他支出127.75万元,占1%。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2年,江苏省粮食局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2万元,占6.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费36万元),占55%;公务接待费支出131万元,占39%。

2013年,江苏省粮食局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3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35万元,占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安排165万元,占49%;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38万元,占4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省教育厅及省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二、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三、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四、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五、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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