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国粮办人〔2012〕10号)精神,经研究,省局决定于9月份开展我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
(一)鉴定工种、等级
1、粮油保管员: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2、粮油质量检验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鉴定对象
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及以上。
1、粮油保管员
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二年以上。
2、粮油质量检验员
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三)鉴定时间、人数
1、粮油保管员:理论知识考试为 9月8日上午9:00—11:00。实际操作考评9月9日全天。鉴定计划:初级工150名。
2、粮油质量检验员:理论知识考试为9月22日上午9:00—11:00。实际操作考评为9月20、21日全天。鉴定计划:高级工50名。
(四)鉴定机构
粮油保管员:江苏天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粮油质量检验员:江苏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
二、培训
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为主,结合生产一线的实际情况,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力求学以致用。培训采取自愿原则。
(一)培训工种、等级
1、粮油保管员: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2、粮油质量检验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培训内容
按照《粮食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和《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程》进行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
(三)时间和地点
1、粮油保管员:(初级工)8月31日至9月7日,8月30日报到。地点:南京市铁路北街128号南京财经大学C楼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粮油质量检验员:(高级工)9月13日至9月22日,9月12日报到。地点:南京市下关区大马路60-1号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
(四)培训费用
培训和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报名事项
符合鉴定条件的,请向各市、县粮食局组织人事部门或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名。报名时,请个人填写《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注:申请表中“本人所在单位意见”处盖所属单位公章,不要盖市、县粮食局公章),并交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原粮油保管员和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注:相关材料原件由本人于参加鉴定时携带至鉴定机构审核)。各市粮食局汇总后,填写《国家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基本信息表》(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参加培训),于8月15日前,粮油保管员材料(寄)送江苏天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同时电子材料发至ncdspxy@163.com(南京市铁路北街128号南京财经大学16信箱,邮编:210003),联系人:奚晓明,电话:025-83494710、13951844578,传真:025-83494730;粮油质量检验员材料(寄)送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同时电子材料发至zljc@jsgrain.gov.cn(南京市下关区大马路60-1号,邮编:210011),联系人:许柳柳,电话:025-58822907转813、18900668150,传真:025-58822137。同时,请各市局将《国家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基本信息表》(包括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报送省局人事处(省粮食集团直接上报),传真:025-89667076,电话:025-83429901。相关表格请从“江苏粮网”“最新发文”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