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江阴市、泰兴市粮食局于2007年被国家粮食局授予“国家粮食局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并被确定为“国家粮食局建设粮食依法行政示范联系单位”。2008年,国家粮食局制定《国家粮食局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检查标准》,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开展检查。江阴、泰兴市粮食局对照标准认真开展了自查,省粮食局进行了实地检查。经国家粮食局审查及公示,江阴市、泰兴市粮食局继续保留“国家粮食局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暨建设粮食依法行政示范联系单位”的荣誉称号(国粮办政〔2009〕64号)。 江阴、泰兴市粮食局自《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特别是2007年被国家粮食局授予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以来,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政策法规,在政府职能上积极从“行政型、管理型”向“法制型、服务型”转变,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建立法制工作机构、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和创新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新方法、新途径,依法行政的软件、硬件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依法管粮的能力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在地方有为有位,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多次被省、市粮食局等部门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江阴市、泰兴市粮食局通过富有效率的监督检查和依法行政创建活动,增强了粮食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提高了粮食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维护了种粮农民、粮食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现将江阴市、泰兴市粮食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情况印发给你们,供学习参考。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依法行政 创建 通知 抄送:国家粮食局 江阴市和泰兴市粮食局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情况 一、转变职能,建立监管协调机制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后,江阴、泰兴市粮食局按照《条例》赋予监管全社会粮食流通的新职能,在管理方式上,由依靠行政手段向更多利用法律、经济手段转变;在管理对象上,由主要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向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转变。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设立了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工作机构,建立了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粮食行政执法大队,落实了行政执法专项经费和相关专业执法工具。江阴市粮食局主动与工商、质监、卫生等执法部门沟通配合,积极参与市场成品粮油的监管。加入江阴市“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网络体系,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受理涉及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活动中违法事件的投诉举报。泰兴市政府于2005年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11个部门为成员的“泰兴市粮食流通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能,确定年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和部门联合检查计划,充分发挥粮食流通监管协调机制的合力作用。 二、健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按照议事民主化、程序化和决策规范化、科学化要求,制定相关决策管理制度。事关全局经营管理等重大决策由局务会讨论决定;党建、人事任免等事项由党委会讨论决定;年度、季度、月度工作目标和部署由局办公会讨论决定;传达会议精神,通报阶段性工作重点以及学习教育等组织全体人员参加;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案件立案、审查、处理由局粮食流通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清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它行政行为,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行政执法职能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责任单位,明确岗位责任、工作标准、程序、时限等。江阴市粮食局配套制定了行政执法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泰兴市粮食局配套制定了季度监管例会制度、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区域监管工作责任制等。 三是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为规范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行为,江阴、泰兴市粮食局制定了一系列依法行政制度。江阴市粮食局制定了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学习培训、公示、执法证件管理等制度。泰兴市粮食局制定了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评议考核、学习培训、听证、备案、自由裁量标准、案卷评审等制度。并将执法依据、执法流程等公示上墙。 三、完善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一是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泰兴市粮食局成立了依法行政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党委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作风建设、管理绩效等进行监督。江阴市粮食局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依法行政有关工作,制定《江阴市粮食局行政监察工作制度》,加强对职能机构、执法人员的监督。 二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泰兴市粮食局每年开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社会评议问卷调查,广泛听取意见。聘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发行负责人、乡镇负责人等为行风监督员,对粮食流通管理三支队伍(即执法队伍、统计队伍、质检队伍)实施效能监察,并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主动汇报相关工作,听取批评建议。江阴市粮食局建立《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选聘粮食行风监督员对粮食局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行风监督。设立粮食行风监督员联系点,畅通沟通渠道。定期编印江阴粮油质量报告、江阴粮油简讯和江阴粮油专报等,广泛宣传粮油基本知识、市场粮油质量状况和粮食工作成果,方便群众获取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水平 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江阴市、泰兴市粮食局采用“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法,积极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江阴市粮食局每月安排两次集中学习,邀请市纪委、市法制办等领导和专家举办法制讲座,或由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分别就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进行学习讲解,交流学习体会。仅2007年就举办各类法律知识学习和讲座20次。泰兴市粮食局按购销、加工、零售、转化四种类型对涉粮经营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同时以会代训,抓好乡镇协管信息员的培训,提高协管信息员的监管与服务能力。 五、履行职责,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营造执法氛围。江阴市、泰兴市粮食局结合《条例》颁布纪念日、世界粮食日和法制宣传日等,采用宣传车、宣传横幅、电视讲话、广场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条例》等涉粮法律法规和国家粮食政策,运用现代网络、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和宣传。 二是规范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向社会公示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流程、受理范围和时限、申办条件、申请材料及格式样本等,规范工作程序,定期公布粮食收购许可审核情况。泰兴市粮食局认真做好收购资格核查工作,对不符合收购资格条件的经公告后办理注销手续。 三是加强质量监测。江阴市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站2006年通过国家粮食质量监测考核验收,成为国家粮油质量监测中心,检测能力达到5大类29个品种140个项目。通过对市场粮油产品的抽检,定期发布《江阴粮油质量报告》,分送市四套班子、市各部门、各乡镇,以及规模餐饮、用粮企业、学校等。2008年江阴市市场粮油抽检合格率达96.4%,市民放心消费满意度达到90%以上。《江阴粮油质量报告》为市民选购粮油产品、选择粮油餐饮企业等提供了参考依据,促进了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提高,增强了粮食局在粮油消费市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泰兴市粮食局从2005年开始投入200多万元新建了“质检中心”综合楼,2007年获得了粮油及制品4大类20个产品166个检验参数的省级计量认证资质。2008年通过江苏省质监局组织的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获得监督评审合格证书。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泰兴市粮食局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建立分级、区域监管机制。自2006年始,把全市乡镇划分为4个监管区域,按照“四定”(定人、定责、定区域、定涉粮企业)原则,建立4个监管小组,会同聘用的各乡镇粮食流通兼职协管信息员、各行政村监督员,开展联合巡查活动。按照巡查结果和其平时诚信经营情况评定ABCD四级,对等级较低的作为重点巡查对象。同时,将粮食经营者、协管员、监管小组的信息录入统一开发的“粮食流通管理系统”软件,方便查找涉粮经营者基本信息,了解全市分区分级监督检查情况,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2008年,累计实施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共32次,检查了451个(次)单位,对违法违规行为共处以警告15起、责令改正12起,罚款1190元,移交其他部门处理6起。 江阴市粮食局以专项执法为重点,深入粮食收购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以联合执法为重点,采取重点抽查、平时巡查、节假日普查等方法,加大对粮油市场的监管力度;以举报查处为补充,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2008年开展联合执法15次,抽验成品粮油样品250份,处理举报投诉7起,查处违法行为9起、移交2起,其中责令改正7起,罚款1.5万元。同时积极推进粮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全市6家涉粮企业以高分通过了无锡市粮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考评小组的考评验收,被评为A级信用企业,5家涉粮企业被评为AA级粮食安全企业。 |